一座超大型城市在带给人们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,是否也应传递出更多的城市温度与包容性?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。一个独特的观察视角是此类城市对于宠物的治理模式,要管得住还要爱得牢,更要做大做强宠物经济,我们靠什么?
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,上海市家庭饲养犬猫等宠物的情况日益增多,但于2011年5月15日起施行的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只针对了养犬行为,其他饲养宠物的行为并没有纳入该条例的管理范畴。而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于2022年4月发布的《关于加强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宠物犬猫托管工作的通知》,则充分体现了城市温度和人文精神的进步,也需彰显和固定上述“文明”“友善”“和谐”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值得一提的是,近年来宠物经济的发展迅速,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就业机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,需制定地方性法规保障和发展宠物经济,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因此,亟须在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《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》,甚至可以考虑全国范围内形成法规条例,规范城市居民文明饲养宠物行为,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,助力城市经济社会各领域协调发展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之第九章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,包括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、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、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、遗弃、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、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,以及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等。对于个人饲养动物的责任,从民事法律角度已形成了相应的体系和规则。因此,制定《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》也有了相应之上位法的依据。
根据基层反映和统计,如2022年闵行公安分局受理12345热线个,其中涉及犬类管理的1522件,占比7.4%。犬类伤人扰人警情日益突出,爱犬人士与厌犬人士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。又如对于社区中的流浪猫、犬问题一直缺乏有效管理手段,由此引发邻里矛盾乃至形成社区治理中的难点问题。
考虑上述情况,可将上述法律依据与上海市具体情况相结合,予以细化规定,形成上海文明饲养宠物的具体规则,进而推动市民自觉形成文明饲养宠物的习惯。
在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中,养犬管理的职能部门涉及了公安球盟会官方网站、城管、文明办,卫健委、市场监管、绿化市容、城管执法,农委、房管局、各个街、镇等单位,部门条线众多。然而,目前普遍存在管理职责边界不清、程序繁琐和处罚力度不强等问题。因此,通过本次制定《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》,可以在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的基础上,籍城市数字化转型和发展,从更为合理、科学和精细化的角度去厘清各个部门的职责,相互配合、完善流程、强化执法和处罚依据,统筹做好宠物行政管理工作。
饲养宠物所引发的往往是社区居民间的邻里矛盾,这就需要发挥社会自治的作用,从而化解纠纷。通过社区党建引领,居委会、业委会、物业服务企业“三驾马车”需协同运行,以制定村规民约、文明宣教、社区管理、纠纷调处等方式,在多元的社区利益关系中,准确处理好饲养宠物的居民与相邻各方之间的利益纠纷,化解社会矛盾。因此,制定《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》有利于明确居委会、业委会和物业各方的职责,推动宠物管理的社会共治工作。
根据相关统计,2022年中国宠物经济产业规模将达4963亿元,同比增长25.2%。宠物地位的提高也让宠物主的养宠理念发生了改变,宠物主追求的是健康养宠、快乐养宠和卫生养宠。随着宠物饲养量的上升,宠物消费也随之迅猛增长,已经形成潜力巨大的新兴产业。宠物经济亦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,除了宠物配种、繁殖、买卖、出租等交易以外,绝大多数宠物主都会为自己的爱宠购买零食、日用、洗护 等用品和相关的宠物服务、宠物医疗等。就许多国家的宠物业发展经验来看,宠物经济产业规模的扩大标志着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了一定的水平,同时也意味着将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就业机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。
然而,上海市宠物产业“鱼龙混杂”,缺乏相关行业标准,行业管理和市场消费环境还亟待加强。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和管理手段,在宠物消费领域,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。例如存在出售病猫、病狗,诱导、捆绑销售宠物饲料等情况,甚至引发信访矛盾、司法诉讼。因此,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“建章立制”,针对宠物产业建立健全相应的法治体系,推动宠物行业治理,促进宠物经济的健康和规范发展。
《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》立法目的应积极落实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进一步倡导“文明”“和谐”“友善”等上海市人文精神的进步和成果。保留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管理范围,即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所涉及的饲养、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。在《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》可中将涉及犬只的行为和主体扩大至猫或其他宠物的行为和主体,并进一步完善关于登记、许可、防疫以及禁止饲养等宠物饲养的许可管理制度。将民法典涉及饲养动物的责任和义务,结合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以及本市实践经验,形成文明饲养宠物的具体条款,明确市民饲养宠物所需遵守的规定,促进依法文明饲养宠物,维护法律尊严。
公安部门作为本市宠物饲养管理的主管部门,区、县公安部门作为负责辖区内饲养宠物管理以及相关处罚的机构,应及时有效地行使职权。公安、农委、兽医、城管执法、工商行政、房屋管理、卫生等部门,通过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和方式,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,定期互通宠物管理情况,建立健全案件移交等联动机制,形成行政管理合力。探索建立饲养宠物信用积分和征信制度,引导规范市民日常饲养宠物行为,对严重违法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。
明确宠物饲养人违反条例的相关罚则和法律责任,增加宠物饲养人的违法成本。明确违反个人饲养禁养犬种(宠物)、异地养犬等行为的处罚力度,促进市民文明饲养宠物。细化行政执法程序,降低相关部门执法管理工作的繁琐程度(如无证犬只收容流程),使宠物饲养管理有法可依,公正执法以维护法律严肃性。
三是明确宠物管理中居委会、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,形成社会共治局面。
居委会、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“三驾马车”通过社区自治,也是宠物管理中重要的力量,在《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》中也应明确“三驾马车”的管理地位、作用、管理职责等。例如可要求社区制定“村规民约”落实文明饲养宠物的社区管理要求,赋予“三驾马车”对社区中流浪猫、狗的管理和处置职责,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等,形成共治力量。
四是以产业促进的方式,推动宠物经济的良性发展,形成良好的营商和消费环境。
宠物产业涉及宠物买卖,宠物产品的销售、宠物服务和宠物医疗等,已经形成相应的产业。《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》可从强化行业监管、促进行业发展,从“服务”、“管理”两方面予以考量,用法治方式引领推动宠物产业发展。即可按照市场化、产业化、特色化、专业化原则,推动有关部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,完善行政部门对经营主体的监管和服务;落实行业自律机制,通过制定相关产业标准提升宠物经济的规范化水平;从营造营商和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,促进宠物消费并加大消费者保护力度和机制,形成良好的市场和经济发展环境。(作者系上海市人大代表、民盟闵行区委副主委,本文为其出席由人民政协网主办的“城市暖阳”——数字技术守护城市流浪动物主题座谈会时的讲话,有删节)